2023年第二季度VOCs治理相關政策匯總來了。
夏季來臨,二季度全國多個地區聚焦臭氧污染防治,身為臭氧前體物的VOCs自然也被列入重點管控。
為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山東省印發了《山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與2022年印發的舊版《應急預案》相比,現行版首次將以臭氧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氣納入預警。當預測日空氣質量指數大于150并持續2天及以上時啟動預警,各市可以發布預警,并啟動應急響應。應急響應期間,各市以應急減排清單為基礎,將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重點排放源納入管控,城市全社會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一般均不低于20%。
《河南省深入打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氣消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發布,河南省將全面排查VOCs治理設施,低濃度、大風量有機廢氣,采用沸石轉輪吸附、活性炭吸附、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提高VOCs濃度后采用高溫焚燒、催化燃燒等技術﹔高濃度廢氣,優先進行溶劑回收預處理,難以回收的,采用高溫焚燒、催化燃燒等技術。
此外,對于催化燃燒溫度、吸附用活性炭質量等做出詳細規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同樣發布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實施方案,寧夏將開展簡易低效VOCs治理設施清理整治,尤其是對采用單一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廢氣采用單一噴淋吸收等治理技術且無法穩定達標的,加快推進升級改造,確保達標排放。對于采用單一活性炭吸附工藝的應強化活性炭品質及更換頻次管理要求,避免二次污染,全面提升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治理設施去除率,確保在2023年底前完成既定整治目標。
廣東發布《關于進一步強化廣東省臭氧污染防治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嚴格項目準入:新、改、擴建VOCs排放量大于 300公斤/年的建設項目執行總量替代制度,珠三角地區各地級以上市建設項目新增VOCs排放量,實行本行政區域內污染源“點對點”2倍量削減替代,原則上不得接受其他區域VOCs“可替代總量指標”。其它城市的建設項目所需VOCs總量指標實行等量削減替代。
湖北省發布《大氣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堅戰役和“六大”專項提升行動計劃》,其中《湖北省臭氧污染治理攻堅戰役實施方案》提出要有序推進低效治污設施整治。針對采用單一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廢氣采用單一噴淋吸收等治理技術且無法穩定達標的,加快推進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嚴把工程質量,確保達標排放。
上海發布《關于優化建設項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管理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高耗能、高排放”項目以及納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措施監督管理的通知》(環辦環評〔2020〕36號)實施范圍的建設項目,對新增的SO2、NOx、顆粒物和VOCs實施總量削減替代。
《關于推進湖北省原油成品油碼頭和油船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港口萬噸級及以上原油和成品油裝船碼頭泊位及直接相連的配套儲罐,在國內從事油品裝載作業的現有8000總噸以上油船和新建150總噸以上油船,要開展油氣回收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2023年底前,上述已建成并投入運營的原油、成品油碼頭和油船要基本完成建設或升級改造任務,新建150總噸以上油船要配套完成油氣回收設施建設。
各地政策有區別,但又有共通點可循。
首先要強調的當然是協同治理,特別VOCs和NOx的協同治理,是管控臭氧污染的必然選擇。
然后是低效治污設施整治,采用單一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等治理技術且無法穩定達標的,加快推進治理設施升級改造。
還有源頭減量,開展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減小末端治理壓力。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對于VOCs的管理越發嚴格,如山東將臭氧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氣納入預警,將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排放源納入管控;河南省對VOCs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等環節也提出了更為具體、嚴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