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樂山市新污染物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樂山市新污染物治理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6月28日
樂山市新污染物治理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的決策部署及實施意見,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22〕77號)要求,加強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工作,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結合樂山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屆三次全會、市委八屆六次全會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部署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以“健全體系、提升能力、摸排風險、重點防控、分類治理”為工作原則,加強制度、科技、財政支撐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持續推動樂山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筑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基本摸清全市重點化學物質環境信息,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篩查、評估能力得到提升,逐步建立完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和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有效加強科技支撐、財政投入和基礎能力建設。按照省上統一安排完成新污染物調查監測、危害評估和分類治理試點等工作,統籌推進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環境風險。
三、重點任務
(一)開展調查和試點,科學評估新污染物環境風險。
1.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結合我市產業布局,研究制定重點化學物質環境基本信息調查方案并開展調查,建立重點管控清單。依據新增列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以下簡稱POPs)清單和四川省首批優先評估化學物質清單,開展有關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危害特性等信息詳查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樂山大佛景區管委會、峨眉山景區管委會、樂山高新區管委會(以下統稱各地)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地落實,不再列出〕
2.實施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按國、省工作要求,開展首批化學物質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工作。突出我市在全省率先開展小流域抗生素環境與健康危害研究的優勢,積極參與省級新污染物環境風險評估技術標準的研究制定,為全省探索構建新污染物環境健康風險評估技術標準體系提供“樂山經驗”。〔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將提升新污染物監測能力和實施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納入樂山市“十四五”生態環境監測規劃。制定樂山市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工作方案,依托現有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在重點流域、化工園區等重點區域開展新污染物環境本底調查監測;在鹽磷化工、農藥、醫藥、印染、晶硅光伏等重點行業及污水處理、垃圾焚燒、危險廢物處置利用等企業開展新污染物篩查監測。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起我市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掌握我市新污染物環境賦存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樂山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作。聚焦鹽磷化工、農藥、醫藥、印染、晶硅光伏等行業,在岷江、青衣江、大渡河等長江干支流周邊工業園區和工業集中區,選取重點企業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選取龍頭制藥企業、畜禽標準化示范養殖企業和大型水產養殖企業開展抗生素治理試點。鼓勵各地結合本地產業特點,制定激勵政策,推動企業先行先試。〔市經濟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嚴格源頭管控,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產生。
5.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加強宣傳和督導力度,督促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單位落實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劃,嚴厲打擊涉新化學物質環境違法行為,確保新化學物質生產、進口、使用依法合規。〔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樂山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6.加強新污染物風險管控。落實國、省優先控制化學品及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一品一策”管控措施。按照全省工作部署,開展重點行業、典型工業園區新污染物川渝聯合調查,執行成渝地區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和管控方案。嚴格落實國、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禁限工作要求。〔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樂山海關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嚴格實施限制或淘汰措施。落實國家產業結構調整要求,對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按期實施淘汰。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POPs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市經濟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市應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落實國、省新增列POPs的淘汰工作要求,減少或消除環境和健康風險,確保按期完成淘汰目標。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禁止進(出)口化學品和嚴格限制用途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加大口岸查驗力度,嚴防禁止進(出)口化學品入(離)境,開展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加強進(出)口產品新污染物含量管控。〔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樂山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過程管控,有效減少新污染物排放。
8.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制造。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面推進原輔料無害化替代、生產工藝無害化優化等清潔生產改造。督導企業采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等相關信息。〔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規范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落實《遏制微生物耐藥國家行動計劃(2022—2025年)》,加強抗微生物藥物環境污染防治,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嚴格落實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加強獸用抗菌藥監督管理,嚴格落實獸用處方藥管理制度,穩步推進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加強漁業生產過程中抗菌藥物使用管控。按照國、省要求推動抗菌藥物環境危害性評估工作。〔市衛生健康委、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加強農藥使用管理。加強農藥登記管理,嚴格落實再評價要求,定期開展農藥環境風險監測。深入推進農藥減量化,嚴格落實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要求。加強“店村結合”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體系建設,鼓勵在農藥生產環節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裝物。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產物和去向監管,嚴禁用于餐飲用具、兒童玩具等產品制造。〔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環境污染隱患。
11.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環境治理,強化環境標準中特征污染物治理管控,落實污染防控要求。按國、省要求將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納入重點排污單位管理,強化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的環境監管,重點監管該類企事業單位依法采取污染防控措施情況、排污許可申領執行情況、定期開展環境監測情況、落實信息公開和污染隱患排查情況等,加強有毒有害物質環境風險管控。加強已識別POPs廢物的環境管理和POPs污染場地調查修復。〔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12.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嚴格落實國、省對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要求。嚴格執行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監測方法、鑒定技術標準和利用處置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建立長效機制,持續深入推進新污染物治理。
13.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建立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發展改革、經濟信息化、教育、科技、財政、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鄉村振興、城管、樂山海關等部門各司其職、共同推進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全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部門間要形成合力,加強聯合調查、聯合執法和信息共享。按照省負總責、市縣落實原則,不斷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鄉村振興局、市城管局、樂山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加大科技支撐力度。充實我市科技專家庫中新污染物、環境健康等領域專家力量,加強新污染物篩查、監測、治理等技術支撐。依托在樂高校開展校地合作、校企合作,積極向上爭取項目和資金,加強對新污染物監測技術、環境危害評估和治理科技攻關的支持,鼓勵高校和科研院所率先開展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和治理方面的研究。〔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市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分工協作,共同推動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各地和市級有關部門應于每年12月底前報送工作推進情況、存在問題和對策建議、下一步工作計劃至市生態環境局。于2025年10月底前對本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能力建設。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監督、執法、監測能力建設,整合在樂高校、科研院所技術力量,提升我市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和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技術支撐保障能力。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樂山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監督執法。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執法監測和重點區域環境監測。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依法開展現場檢查,加大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企業的監督執法力度。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的監督執法。〔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樂山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拓寬資金投入渠道。統籌財政資金,支持開展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篩查評估、試點示范、管控治理等工作。建立以企業投入為主的多元化資金保障制度,通過招商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積極爭取國家綠色發展基金、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落實新污染物治理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局、市經濟合作外事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社會宣傳。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利用“無廢城市”建設等宣傳平臺,全方位、多角度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教育,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統籌推動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向社會傳遞新污染物治理重要性,樹立綠色消費理念。鼓勵企業和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市生態環境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