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山東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調整、撤銷工作程序,明確各級和各部門責任,強化監督服務,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近日,省政府印發實施《山東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規定(試行)》(魯政字〔2022〕196號)(以下簡稱《管理規定》)。省政府新聞辦10月8日下午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同志等對《管理規定》進行解讀。
濟南玉清湖水庫等9個飲用水水源地部分時段水質達Ⅰ類
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專員羅輝介紹,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85個縣級及以上飲用水水源地,年總供水量超30億噸,服務人口超過6300萬人,現已基本完成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千人以上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和千人以下農村分散式水源地全部完成保護區或保護范圍劃定。各級水源地均納入環境監測體系,定期開展水質監測分析。納入國家考核的79個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部達到或優于Ⅲ類標準,完成國家下達的年度考核目標。其中,50余個飲用水水源地達到或穩定達到Ⅱ類水質標準,濟南市玉清湖水庫等9個飲用水水源地部分時段水質達到Ⅰ類標準,水源地水質整體穩定向好。
為全面鞏固我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成果,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完善水源地保護制度體系,提升科學管理水平,凝聚長效管理合力,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專題調研后,組織起草了《管理規定》。9月20日,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管理規定》將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管理規定》包含總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調整、撤銷)程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建設和管理要求、附則四部分內容,共二十條。
第一部分為總則。明確本規定的適用范圍是,本省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保護和管理。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是指向地市政府所在地供水的地級飲用水水源地和向縣級政府所在地供水的縣級飲用水水源地,依法劃定的保護區。劃定和保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總體要求,是以水質保護優先為前提,以便于實施環境管理為原則,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要求,因地制宜,科學定界;保護區劃定后,應當開展規范化建設和綜合整治,強化監督管理,保障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
第二部分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調整、撤銷)程序。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五步法,明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調整、撤銷的全流程。保護區所在市、縣提出劃定、調整、撤銷方案,市級結合實際公開征求意見、組織聽證、開展風險評估、組織專家論證、報司法部門合法性審查,經市政府集體討論決定后,向省政府提出劃定、調整、撤銷申請,市政府要對所提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省政府批轉省生態環境廳等5部門聯合審查論證,提出審查意見,報省政府研究批準。
第三部分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建設和管理要求。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要求,明確各級政府和部門的水源保護職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調整)方案經省政府批準后,相關市、縣級政府要全面履行保護主體責任,嚴格按照保護區矢量邊界,設置保護區標識、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和清理整治,推進規范化建設,加強執法監管,共享監測監控數據,做好應急防范和檔案管理等工作。
第四部分為附則。《管理規定》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規范程序。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調整、撤銷程序中首次引入重大行政決策程序五步法,通過履行公眾參與、風險評估、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保障行政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合法性,力求提前化解和降低后期監管中可能出現的各類問題和風險。
壓實責任。水源保護事關一方百姓飲水安全與社會和諧穩定,《管理規定》明確要求,保護區的劃定、調整、撤銷,地方政府要集體研究審議,審慎對待,報經省有關部門聯合審查論證后,提請省政府會議研究批準;保護區劃定后,地方政府要組織開展清理整治,推進規范化建設,做好政策法規宣傳,探索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生態保護補償,壓緊壓實了各級地方政府的主體責任。
精準劃定。在保護區建設方面明確規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要按照技術規范,準確制作矢量數據,劃定邊界范圍,并按要求設置保護區標志和隔離防護設施。同時,明確了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的分級管理相關要求,推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工作實現精細化、科學化。
強化監管。在不增加行政相對人義務事項的前提下,全面梳理了現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國家部委關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建設管理要求,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和部門職責,建立橫向聯動、資源整合、協同推進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機制。